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再次引发国际原子能机构会议关注

发布时间:2024-04-26 00:19:36 来源: sp20240426

  【记者连线】

  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近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根据中国主张,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第11次正式列入机构会议议程。在24日举行的理事会专题讨论中,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李松大使作主旨发言,全面阐述中方立场主张。

  李松指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对全球和亚太地区安全构成严重冲击,给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和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体系带来严峻挑战。美英澳核潜艇合作系核武器国家首次与作为军事盟国的无核武器国家开展核潜艇合作,首次转让数吨武器级核材料,跨越核扩散门槛,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这样的合作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相悖,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三国核潜艇合作涉及复杂的政治、安全、法律、技术问题,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体系的新领域和新实践,开创重要先例,对机构保障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广大成员国必须慎重对待、深入思考、妥善处理。

  李松强调,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体系的发展完善历来是由成员国普遍参与主导,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实现的。这个传统确保了全面保障监督体系在成员国普遍认可和支持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维护这一传统,符合广大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在机构全面保障监督机制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成员国之间有不同意见和关切很正常,应予充分重视和尊重,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这是真正的多边主义和“维也纳精神”的体现。围绕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的讨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信广大成员国有足够的智慧、耐心和定力,通过政府间讨论妥善应对核不扩散挑战。在成员国达成共识之前,有关保障监督安排不能由三国和秘书处擅自解释和决定。

  俄罗斯、埃及、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伊朗、古巴等国纷纷发言表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涉及大量武器级核材料转让,存在严重核扩散风险。这一史无前例的行径不能由三国和秘书处暗箱操作,须在机构成员国共同参与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间进程予以妥善处理。各方支持继续在机构理事会和大会根据中方倡导的正式议题,进一步开展政府间讨论。

  会后,李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今年以来,在中方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下,在广大成员国的共同参与、塑造和引导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围绕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的讨论进入了新的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讨论进程常态化。在3月以来的机构理事会、大会,中方举办的研讨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十一审一筹以及中俄智库和澳常驻团举办的美英澳核潜艇问题边会上,各方围绕美英澳核潜艇合作的本质及其深远影响、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体系发展完善的传统和历史实践、第14条的适用、机构秘书处的作用等诸多技术问题充分交流了看法。二是讨论内容多元化。更多成员国加入讨论,首次就美英澳核潜艇问题表态,对下阶段机构继续扎实推进相关讨论颇有助益。三是坚决反对政治化。中方反复强调,美英澳核潜艇合作事关机构成员国共同利益,三国不能胁迫其他成员国选边站队,给发表不同意见的国家扣上政治化的帽子。越来越多的成员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参加到讨论进程中来。

  李松表示,我们再次敦促澳美英三国回应国际社会关切,与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对话沟通。中方将继续本着坚持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政府间讨论进程,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和机构保障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021年9月,美英澳三国宣布成立三边安全伙伴关系并开展核潜艇合作。在这一框架下,美英两国将支持澳大利亚配备核动力潜艇,使其跻身拥有此类潜艇的少数国家之列。今年3月,三国正式公布核潜艇合作方案,澳大利亚提出援引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与秘书处商签有关保障监督安排。中方多次强调,美英澳建立所谓的三边安全伙伴关系以推进核潜艇及其他尖端军事技术合作是典型的冷战思维,只会刺激军备竞赛,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损害地区和平稳定,爱好和平的国家对此表达了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核潜艇合作事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相关保障监督问题涉及机构所有成员国利益,应由机构所有成员国通过透明、公开、包容的政府间进程共同讨论决定。在各方达成共识之前,美英澳三国不应开展核潜艇合作,机构秘书处也不得擅自与三国商签保障监督安排。

  (本报维也纳11月27日电 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付志刚) 【编辑:卞立群】